淄博市
政策通知公告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1/08/29 1.4w 阅读 212 点赞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参照省人防办制定)

参照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
2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行为的检查1.企业资质资格情况,包括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及工程监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2.企业的从业情况,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及监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3.现场抽查1个在建工程监理情况。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的企业、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级1.【法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人防办。 

3.【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4.【部委规章】《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3月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地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

5、【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67、68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行为的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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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