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05/28 7.6k 阅读 313 点赞

现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9日-6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3-2163546

(一)整改问题

未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 号)相关要求,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 号)相关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三)整改情况

原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住建局2017年7月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淄价字〔2017〕69 号),落实了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