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取消评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8/11/05 1.3w 阅读 521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林业局评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工作中将取消的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在今后评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工作中,市林业局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中介机构公章)、果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认证证书等3项证明事项。 淄博市林业局 2018年10月31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