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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2025/03/03 1.7k 阅读 309 点赞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以下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符合新增医保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33日至202537

如对新增医保定点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附件: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x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53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