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以下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新增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沂源县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为基本医保定点,现予以备案登记。
二、新增淄博福烁堂医药有限公司博山石炭坞药店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三、新增以下7家医疗机构为长护医保定点,现予以备案登记:
1.淄川上和护理站(居家护理);
2.博山电机厂职工医院(居家护理);
3.博山民康医院(居家护理);
4.博山利康医院(居家护理);
5.博山双馨医院(居家护理);
6.沂源县人民医院(居家护理);
7.沂源县中医医院(居家护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我市医保定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