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2024/05/26 6.8k 阅读 503 点赞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以下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新增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沂源县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为基本医保定点,现予以备案登记。

   二、新增淄博福烁堂医药有限公司博山石炭坞药店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三、新增以下7家医疗机构为长护医保定点,现予以备案登记:

   1.淄川上和护理站(居家护理);

   2.博山电机厂职工医院(居家护理);

   3.博山民康医院(居家护理);

   4.博山利康医院(居家护理);

   5.博山双馨医院(居家护理);

   6.沂源县人民医院(居家护理);

   7.沂源县中医医院(居家护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我市医保定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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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