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2024/04/01 1.5w 阅读 215 点赞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拟新增以下4家医药机构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1.高青颐善园医院

2.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高青流云花园店;

3.博山黎明口腔诊所;

4.博山开发区张成龙口腔诊所。

公示时间:202441日至202448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我市医保定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4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