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拟新增以下4家医药机构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1.高青颐善园医院;
2.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高青流云花园店;
3.博山黎明口腔诊所;
4.博山开发区张成龙口腔诊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我市医保定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