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淄医保罚【2022】7号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 齐鲁医药商场有限公司齐鲁医药商场涉嫌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 齐鲁医药商场有限公司齐鲁医药商场 9137030366440397XW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37号一层东起第三间 | 将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串换为报销药品 | 责令立即整改;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19486.99元 | 20220706 |
政策通知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2/07/09 1.8w 阅读 1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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