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改淄医保发[2019]3号文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23号)和《关于加强和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字[2021]53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现拟将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
如对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淄博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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