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审查评估委员会审查评估,以下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符合医保定点新增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如对以上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