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各有关试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提升医药服务水平,扩大医药服务供给,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对第一批门诊统筹管理试点零售药店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管理方面。主要查验是否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审核结算等方面的要求,是否配备执业药师并确保营业时间在岗。
(二)信息化方面。主要查验是否实现医保费用审核结算、电子处方流转、协议电子化、进销存接入、事前事中接入;是否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三)体验感方面。主要查验操作流程是否简化,参保对象的体验感是否强。
二、验收程序
(一)具备验收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向所在地医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医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验收,逐一对相关要求进行核实。
(三)验收结束后,区县医保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验收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各试点药店根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和现场的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市医保中心、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验收通过的单位,由市医保中心指导各区县医保经办单位及时开通门诊统筹业务;验收未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整改,完成整改后再按程序申请验收。
(四)验收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执行到位。
联系人:牛秀超 联系电话:218865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