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6日,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bsylbzjyyfwk@zb.shandong.cn。
二、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188650 联系人:牛秀超
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征求意见稿)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