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改淄医保发[2019]3号文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23号)和《关于加强和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字[2021]53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现拟将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科苑药店、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体育场药店新增为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如对以上2家药店作为淄博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