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巩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接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继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工作。
现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