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的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整改实施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销售者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二)加大农用地膜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利用公众号、视频等媒介加大科学使用标准地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禁产、禁销、禁用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良好氛围。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淄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细化方案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是突出重点,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排查生产、销售环节主体。依托山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监管台账,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定农用地膜生产单位76家,发现农用地膜销售单位133家,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全部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晰风险管控清单,明确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严格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帮扶,推动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管控能力提升。在农膜生产集聚区开展“四标行动”,推动农膜生产企业落实学标守法、依标生产、对标检验、达标出厂,组织农用薄膜国家标准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班,统一考核农膜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员和质量安全总监60余家次,考核相关人员100余人次,全市300家销售单位签订《不购入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公开承诺书》。
四是强化执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全链整治,靶向破解突出问题,严查生产流通市场,净化农膜经营环境。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生产流通环节抽检农用薄膜120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处置相关线索16条,责令改正5家,立案2起,罚没款2万余元。
五是强化宣传,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充分利用工作公众号、微信视频等媒介,发布宣传稿件10余篇,业务科普视频7个,点播量超万人次,积极号召科学应用地膜,助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四、验收情况
2026年8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
2026年8月2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10日
受理部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533-2315946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