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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类-民生类-医保

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2025/12/15 1.4w 阅读 188 点赞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以下医药机构符合新增医保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

1.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华侨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慢特病);

2.张店区车站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人账户);

3.临淄区人民医院(居家护理)。

公示时间:20251215日至20251219

如对新增医保定点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