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电子邮件:zbybzqyj@163.com或将《反馈意见单》邮寄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90号,邮编:255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