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2号)和《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58号)要求,现就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医养结合定点护理机构、居家定点护理机构;
2、养老机构内设立门诊医疗机构的可申请社区养老定点护理机构、居家定点护理机构;养老机构未设立门诊医疗机构的,可申请居家定点护理机构;
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申请居家定点护理机构。
二、申报标准
1、依法设立并取得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批准证书;
2、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设置长期护理保险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具备安装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联网的条件;环境整洁;
3、具备1年治疗护理记录及相关文件档案保存条件;
4、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设备及消毒灭菌设备;配备洗澡设施(不包括居家定点护理机构);
5、申请医养结合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医疗区域相对独立的护理区域,配备专门医护人员,护理床位不少于15张;
6、申请社区养老定点护理机构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平米,设立重度失能人员护理区,护理床位不少于15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米;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5;
7、申请居家定点护理机构的单位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8、护理人员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到2020年底,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数不少于5人,逐步实现所有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护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附件2)、《护理机构收费项目及价目表》(附件3)、《护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附件4);
3、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件正副本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证明;
5、护理服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材料;
6、签订劳动合同的医师、护士及护理人员名单。
四、申报程序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具体程序是:
1、受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申请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申请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其它单位的申请由所在辖区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材料齐全的,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交的材料。
2、评估。按照“谁受理、谁评估”的原则,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综合评定表》(附表5)的标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要注重听取相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意见,保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后,应将评估结果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
3、公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拟确定的定点护理机构在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ybj.zibo.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对本单位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向负责受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陈述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及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4、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发文件,向社会公布确定的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5、签订服务协议。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辖区内拟确定的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
1、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申请表
2、护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
3、护理机构收费项目及价目表
4、护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5、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综合评定表
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日